关于做好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贯彻落实职称改革精神,认真执行有关职称政策,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保证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中原崛起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中也存着一些问题:有的中评会参评人员少,不能坚持正常评审;少数中评会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质量差;个别中评会超范围评审、跨专业评审。同时,随着机构变化和社会发展情况,也需要对部分评委会进行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评会管理,切实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评会进行评估备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备案的范围
评估的范围为经原省人事厅批准备案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估备案的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本评委会2004年以来的有关情况:
1、评委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
2、职称政策的执行情况、评审标准条件的掌握情况、评审质量控制情况;
3、每年度参评人数、评审通过人数、通过率,是否备案上网;
4、参评对象和范围、申报职称系列、评审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三、评估备案的程序
1、各中评会承办机构要对评委会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认真填写《河南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估表》。
2、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中评会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提出该评委会保留、撤销或调整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评委会执行职称政策情况、评审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中评会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要求、评审质量差的中评会予以撤销。
四、有关要求
1、对评委会进行评估备案是加强评委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评审质量,实现评委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自查和总结,务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自查和总结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尽快对评估备案情况予以公布。
2、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根据国家关于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的精神,中评会的设置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中评会一律不予认可,其评审结果无效。
3、要切实做好职称评审结果备案上网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每年度中级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河南职称网向社会提供高中级职称证书查询认证服务。今后,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一律以所备案的评审结果为准。
评估备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系。
联系人:周江波 林辉 联系电话:0371-6590936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